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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
关于印发
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
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,解放军军事检察院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:
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》已经2021年6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八次会议通过。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最高人民检察院
2021年9月6日
高检发释字〔2021〕4号
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
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
衔接工作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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